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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药品政府定价释放改革动力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 发布日期:2015-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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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誉为我国“史上最大规模”的药价改革即将尘埃落定,坊间舆论也围绕放开药品政府定价意义几何、药品价格会否大涨、市场化定价能否真正形成等展开讨论。


 国家发改委近日就《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完成对全国8家医药行业协会的意见征集。根据《意见稿》,从2015年1月1日起,国家将取消政府原来制定的最高零售限价或出厂价格。这意味着,占据我国庞大药品市场超两成份额的政府定价药品,将正式放开“计划”定价形式,交由市场决策。据初步估算,这将涉及2700余种药品。就此,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了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评估专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研究员魏际刚。
放开药品“计划”定价影响积极


在魏际刚看来,此次国家发改委发文意在从根源上改变扭曲的药品定价机制,可谓顺应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大趋势,更是遵循国际药品定价惯例的明智之举,其影响更是广泛和积极的。他认为,当前我国因深受医药腐败和寻租乱象多发困扰而引来诸多诟病的药品行业将迎来一次难得的健康、科学发展的新机遇。

 实际上,针对近年来药品价格虚高导致民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更趋严重的现象,国家发改委曾对部分虚高药品进行了数十次价格调整,但始终无法从源头上杜绝药价的飞涨,就此,舆论普遍将矛头指向政府主导的“计划”定价模式。


魏际刚认为,应该辩证地看待药品定价形式的改变。魏际刚介绍,我国对药品价格实施政府定价,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就当时医药市场发展尚不成熟的历史阶段而言,对药品实施政府定价能够平抑和防止药品价格的大幅上涨,对确保医药市场稳定而言有着重要作用。“但伴随着我国医药市场的快速发展,药品政府定价和医药厂商追逐商业利益的矛盾日渐突出。由此衍生出高价药遍布市场的现象日渐增多。”魏际刚表示,尽管为了继续抑制药品价格快速上涨,政府部门此间不断出台限制药价上涨的政策文件,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平抑药价的政策效果平平,且药品市场甚至出现“限什么缺什么”的现象,继而酿成药价越限越高的后果。

 “不难发现,在药品市场中,已经呈现出政府主导控制药价日渐乏力的迹象,因此,寻找能够适应新时期医药市场发展的平抑药价手段的呼声近年来逐渐增强。”魏际刚说,其中,呼吁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呼声渐成主流。
 “至少,此次《意见稿》对外明确了政府放开药品定价权力的决心,而这也将成为药品价格主管部门自身职能彻底从定价者向监管者转变的开始,由此也将促使真正健康有序的医药市场秩序形成。”魏际刚说。


药价改革应兼顾经济性和社会性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各方对行将走出政府管制价格的医药市场心生期待之余,广大消费者却普遍担忧“取消药品最高零售价”可能引发药品价格大幅上涨。对此,魏际刚认为,在政府定价退出后,药品价格将走向多方利益主体共同制衡的模式,很难出现药品价格大幅度上涨的情况。他认为,在认识到药价改革进步意义、更多发挥市场力量的同时,有必要强调药品的属性特点,即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兼备。魏际刚提醒,生产流通环节体现着经济性,完全可以任由商业化发挥市场供求关系的作用,但社会性是在药品的使用环节,这就要求在确保药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确保价格的可获得性,“其中,院方药品的招标制度、医保支付方的约束作用,以及此次强调的价格谈判机制将综合发挥平抑价格大幅上涨的作用。”这一点,从《意见稿》透露出的改革细节中就可窥一二:医保药品的价格由医保部门接手制定支付基准价,医院采购时围绕医保支付基准价谈判,加强医院的议价动力;专利药和中成药独家品种等药品则引入多方谈判机制,形成合理价格;血液制品、全国统一采购的药品和避孕药具、一类精神和麻醉药品、低价药等,基本上沿用现行的政策即仍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日均费用上限标准控制等政策措施。 “取消药品政府定价,不意味着政府完全撒手,而是在确保药品市场实现充分竞争的基础上,政府针对特定药品种类加以限定,比如,医保部门作为支付方肯定会极力压低药品价格,确保居民基本医疗服务的可获得。”魏际刚说。


药价改革动力释放需综合统筹魏际刚认为,药品价格改革作为我国已然形成盘根错节般复杂形势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注定将带来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影响,这也决定了,想要真正实现药品价格的市场定价体系,还需要包括国家发改委、医保支付方(人社部)、卫计委,以及院方、药企乃至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等多主体的共同参与,并统筹推进包括医保支付、异地结算、医药分开、监管体制等在内的一系列综合改革。


“作为完善我国医药卫生体制的一项重要举措,推进取消药品政府定价改革的尽早落实,有助于确保广大民众用得起药,也有助于确保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魏际刚认为,其最终目的是要实现医药事业与卫生事业的协调发展和良性互动。他建议,应该从五个方面综合统筹,以实现取消药品政府定价,释放改革动力的期待。
一是统筹医药生产流通领域发展与确保药品质量和合理用药。应大力提高医药生产流通能力,保障民众有药可用,可利用电商平台丰富药品零售渠道。要发展药品生产流通能力,尤其要充分保障安全有效、临床必需、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基本药物生产供应。


二是统筹医药市场发展与严格监管。遵循医药经济规律和价值规律,完善医药市场规则,建立合理药价机制,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医药市场体系。


三是统筹医药发展的地方积极性与中央总体部署。不同地区可根据自身实际,发展有优势的现代医药、特色医药、传统医药、民族医药等。要完善医药产业政策,根据全国医药一盘棋的思想,做好全国医药发展规划。


四是统筹医药经济增长与药品结构升级。应鼓励大中小医药企业、不同所有制类型的医药企业发展,形成大企业主导、中小企业配套、各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的医药经济格局。


五是统筹药物自主创新与国际医药合作。高投入、高风险的药品创新特点,以及国内大多数医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薄弱的现实,决定了我国药物创新在现阶段难以实现全面的原始创新,但也并不意味着只能全面模仿。未来一段时期内应走仿创并举、仿创结合、仿中有创的药物自主创新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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